一、工作流程
1.申请。凡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县级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困难群众申请表),以及红十字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以到吴忠市红十字会直接提交书面申请。吴忠市红十字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可帮助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申请救助。
2.审核。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单位和吴忠市红十字会负责资料核实。
3.资金发放。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形式直接发放到申请人账户,未成年人或特殊人员需将救助金发放到监护人账户的,由吴忠市红十字会业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救助类别
1.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可申请人道救助。
重点救助以下几类人员:
(1)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的;
(2)困难家庭子女在校阶段的;
(3)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的;
(4)因洪水、泥石流、火灾、雪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团体会员单位困难职工、困难志愿者、各县(市、区)红十字会上报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居民家庭。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1)因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2)拒绝接受家庭或者个人经济核对的,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3)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身体健康,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
(4)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5)求助对象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资金不足时(需向救助群众说明情况);
(6)吴忠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三、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可依以下标准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吴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吴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给予救助;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吴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给予救助。
通过来访等形式提出救助需求,红十字会给予的一次性的人道救助,发放一般不超过1000元的人道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