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吴忠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或毗邻市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吴忠市红十字会结合职能职责按照本流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流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因自然灾害而受到损害的群众提供人道主义救援,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协调配合。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人道救援工作。全市红十字系统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尽其责。
(三)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作用,弘扬奉献精神,倡导志愿服务,凝聚社会力量。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吴忠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综合科。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传达贯彻落实吴忠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红十字会指示精神;按照上级指示启动和终止吴忠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市本级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重大灾情,向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吴忠市红十字会募捐倡议书等工作信息;视情申请自治区红十字会调配紧急救援物资、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会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维护机关高效运转;监事会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部门开展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建立全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制定应急预案,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红十字会落实相关工作;为吴忠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保障,做好救援队伍管理和应急处置准备、督促、检查工作;配合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2)收集县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参与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对工作情况;制定并更新对外应答口径;与应急、发改、民政、纪检监察、审计、公安、邮政、银行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做好灾情信息共享、交通准入审批、临时物资集散仓库设立等工作;汇总报送有关工作动态、信息简报、数据和报告等;保障救灾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畅通。
(3)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负责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等工作;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汇总统计报送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救灾资料档案移交;及时在红十字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信息发布平台进行公示;与民政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定募捐方案并在民政部门备案;配合做好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后的审计及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县级红十字会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筹调度下做好捐赠款物接受管理工作。
(4)负责捐赠票据、捐赠证书、感谢信发放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协调具体的灾害应急工作;收集县级红十字会接收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等信息,提供救助情况的相关资料;统筹全市红十字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救援队的组织协调工作。
(5)及时对外公布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情况;积极协调相关媒体大力宣传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及一线红十字志愿者、基层工作者的感人事迹;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等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灾害的科普宣传;做好新闻报道,注重正面宣传,严格把关新闻稿件宣传内容,做好社会舆论正向引导。
(6)落实值班制度,保障通信畅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引导捐赠人按照灾情需求和公募清单进行捐赠,指导做好捐赠款物的手续;做好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分配与保障,分专业进行培训,熟悉应急救援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工作表格。
四、应急处置与救援
(一)信息处置
1.灾情信息上报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红十字会要及时了解灾情并核实救助需求,同时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灾害管理系统向市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与需求信息,情况紧急时以书面方式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1—灾情及需求)》呈报,灾情与需求变化后应持续补报。地震、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县级红十字会首期灾情报告不得晚于灾害发生12小时,缓发性灾害根据灾情实际报送相关报告。灾情及需求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应急等行政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
(3)救助需求: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已解决的问题外,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2.灾情信息处理
市红十字会收到下级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与需求报告后,由市红十字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实相关信息后,迅速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灾害管理系统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与需求信息,必要时申请自治区红十字会选派红十字救援队支持我市救灾工作。
(二)先期处置
受灾地区所在的县级红十字会立即按照本级预案,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第一时间组建红十字志愿者并紧急派遣本级管理的红十字应急救援志愿服务队,配合本地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
(三)分级响应
吴忠市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启动应急响应,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响应。
1.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领导小组在吴忠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市红十字系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做好一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落实自治区红十字会指导意见。组长率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自治区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市红十字会开展的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根据吴忠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并在自治区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请求自治区红十字会调度救灾资源和应急力量进行协作救援。协助自治区红十字会前方指挥组,统一协调和调度指挥红十字系统派遣的各类救援队开展救灾救援工作,统筹调度和使用自治区红十字会调拨和其他省份红十字会转赠的救灾物资。组织协调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配合医疗机构参加伤员救治;开展对受灾地的灾情评估和救助工作;经报上级批准后发出赈灾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处理捐赠款物及援建项目等社会援助事宜。
2.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副组长率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当地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市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根据吴忠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并在自治区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请求自治区红十字会调度救灾资源和应急力量进行协作救援;协助自治区红十字会前方指挥组,统一协调和调度指挥红十字系统派遣的各类救援队开展救灾救援工作,统筹调度和使用自治区红十字会调拨和其他省份红十字会转赠的救灾物资;组织协调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伤员救治;开展对受灾地的灾情评估和救助工作。经报上级批准后发出赈灾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处理捐赠款物及援建项目等社会援助事宜。
3.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副组长率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市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如因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升级或者灾区确有我市无法解决的特殊需求,根据实际,请求自治区红十字会调度救灾资源和应急力量给予协作救援;视灾情发展情况或根据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的请求,指导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活动,配合受灾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4.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副组长率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当地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市红十字会领导小组视灾情发展情况或根据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的请求,指导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开展社会募捐活动,配合受灾的县级人民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5.响应级别调整
领导小组依据灾情变化,对灾害发生地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或者灾害对受灾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结合实际可酌情调整响应级别。
6.响应结束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根据相关指令,领导小组结束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一)调查评估
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包括受灾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原因、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二)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级红十字会要对本次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向市红十字会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应急救援情况,向有关单位报告。
(三)恢复重建规划和实施
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参与政府统一规划的灾后重建项目,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可能发生的灾情,可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一定数量的救灾备用金,储备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折叠床、棉被、衣服等物资。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款物的规章制度。
(二)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要保持联络畅通,及时更新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及时上报库存救灾物资、救援队伍情况,确保发生灾害时能高效协调、统筹调度救灾物资和救援力量。发生自然灾害时,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要保障通讯畅通,及时使用《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表1)》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信息化系统上报灾情。
(三)救援保障力量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和灾害管理人员应急能力建设,持续提升我市红十字救援队伍整体实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按照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依托团体会员单位、基层组织、救援队等社会力量,建立符合红十字应急救援需要的红十字救援队伍。
(四)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五)宣传和培训
各级红十字会要利用多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活动,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
七、奖惩机制与责任追究
(一)表彰奖励
对在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委、市政府或自治区红十字会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参加有关表彰和奖励。
(二)违纪惩处与责任追究
对在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造成损失的,应及时查处并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严重虚报、瞒报灾情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