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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2024-06-26 11:05:00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红十字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告栏等公开信息。

()市红十字会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市红十字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

()市红十字会应当依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纸质文本及电子文档对已提供的主动公开的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提供修改后的该信息或进行废止说明。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市红十字会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